资讯中心

资讯中心

服务项目

联系我们

企业名称:东莞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

联系人:廖小姐

电话:0769-89980961

传真:0769-82660675

手机:13549250431

邮箱:sales@gdgtwl.com

网址:www.gdgtwl.com

地址:东莞市厚街陈屋聚盟公路港8栋A区01-13号


货运发票该注意哪些问题?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资讯中心 >> 常见问题

货运发票该注意哪些问题?

发布日期:2020-08-25 作者: 点击:

一、申请代开货运发票纳税人资格需满足的三个条件:

(1)提供付款方证明或运输合同。

(2)纳税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合法身份证复印件,纳税人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。

(3)如实准确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。


二、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,在填开“运费项目及金额”栏目时,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再填写。


三、有关货运发票作废的规定:

作废发票必须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中进行作废处理,在纸质货运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,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。

作废发票的作废条件:

(1)收到退回发票联、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开票日期的当月;

(2)开票方还未进行数据传输;

(3)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,该纳税人还未将抵扣联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,或发票号码、代码认证不符。


四、开具货运发票红字票的规定:

(1)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,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或因运费部分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。

(2)开具红字货运发票前,如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的,应对发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,再开具红字发票。

(3)开具红字货运发票前,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,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开具红字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》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,出具内容一致的《开具红字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》。开票方凭承运方提供的《开具红字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》开具内容一致的红字货运发票。


五、红字货运发票税款的退库规定:

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红字货运发票,涉及多缴税款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应当办理退库,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开具《税收收入退还书》送国库办理退税。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转帐缴税的,将税款退回纳税人的开户银行;纳税人个人现金缴税的,按照现金退税有关规定执行。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gdgtwl.com/news/616.html

关键词:物流专线公司,东莞物流专线,贵阳物流专线

最近浏览:

  • 在线客服
  • 联系电话
    13549250431
  • 在线留言
  • 手机网站
  • 在线咨询
    欢迎给我们留言
   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,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。
    姓名
    联系人
    电话
    座机/手机号码
    邮箱
    邮箱
    地址
    地址